安徽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办法

发布时间:2016-08-19        编辑:

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单位发布的信息准确、及时、一致,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 本单位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,应当遵循“谁制作、谁公开”的原则,本单位制作的信息,由本单位负责公开。

  第三条 本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协调机制。信息涉及包括本单位的两个以上部门的,其中任何一个部门在公开该信息前,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进行沟通、确认,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。

  第四条 本单位向拟公开的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调确认的,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,其他行政机关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,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答复。

  第五条 本单位发布信息依照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,未经批准不得发布。

  第六条 本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信息,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。

 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发布信息,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。

  第八条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公开信息不一致的,可以直接向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。

 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